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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動態
湖北省能源局公布2015年光伏電站項目評優結果
來源:
湖北省能源局新能源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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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rix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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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
2015-04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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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國家能源局關于下達2015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》(國能新能〔2015〕73號)和《湖北省能源局關于開展2015年度全省光伏電站項目評優工作的通知》(鄂能源新能〔2015〕14號)要求,湖北省能源局委托湖北省工程咨詢公司對我省2015年光伏電站項目開展了評優工作,省發展改革委監察室和省能源局監管處對評優工作進行了全程監督?,F將評優結果公示如下:
一、 本次光伏電站評優武漢市等12個市州共申報項目40個,申報容量120萬千瓦。5位專家對40個項目進行了綜合評定和排序,評優結果(見附件)已報經湖北省能源局局長辦公會審定。
二、 為保證國家規模指標2015年底前能全部建成投產,根據我省近幾年光伏電站項目建設運營情況,在綜合考慮項目類型、資源條件、建設條件、企業建設計劃和融資能力,以及專家組提出的意見建議,我省2015年將科學合理的分配有限的規模指標,本次申報的與設施農業相結合的光伏電站規模超過10MWp、新建地面電站規模超過30MWp的,可一次規劃、分期建設。其中,列入2015年規模指標的與設施農業相結合的光伏電站原則上不超過10MWp,新建地面光伏電站原則上不超過30MWp。
三、 國家能源局下達我省2015年光伏電站規模指標為500MWp,我省擬將本次評優結果中前25個項目列入2015年光伏電站備案計劃,項目按《湖北省能源局關于開展2015年度全省光伏電站項目評優工作的通知》(鄂能源新能〔2015〕14號)和《湖北省能源局關于做好2015年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實施工作的通知》(鄂能源新能〔2015〕19號)明確的時間節點建成并網后,將列入2015年光伏電站規模指標。評優結果中后15個項目將作為替補項目。
四、 嚴格按照《湖北省能源局關于開展2015年度全省光伏電站項目評優工作的通知》(鄂能源新能〔2015〕14號)和《湖北省能源局關于做好2015年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實施工作的通知》(鄂能源新能〔2015〕19號)實施獎懲。項目未按照規定的時間推進建設的,取消列入2015年規模指標資格,由后續項目依次替補,且下一年度不再受理該企業申報的光伏電站項目。同時,將限制該項目所在地申報下一年度光伏電站建設規模。
鼓勵企業加快推進項目建設,對10月底前建成投產的項目,以及新能源示范城市提前建成的項目,省能源局將向國家能源局申請追加規模指標,追加的規模指標優先保障該項目的后續項目。對提前或按計劃建成項目的企業,下一年度申報項目時優先納入國家規模指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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